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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节能50%) DB22/164-2007 动画

设计师 : 小饼干

关键词 : 动画特效制作

描述信息:"吉林省地方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节能50%) DB22/T164-2007 宣贯 2008年1月 " "宣贯的主要内容: 一、本标准的编制及特点介绍 二、吉林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50%》DB22/164-2007 1、总则 2、术语 3、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 4、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7、建筑节能设计的判定 附录A、B、C、D、E " "本标准的编制及特点介绍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分为7章和6个附录。 1、总则, 2、术语, 3、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5、电气设计 6、建筑节能设计判定。 附录A、B、C、D、E、F " "本标准的编制及特点介绍 本标准的特点: 是在原《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吉林省实施细则》DB22/164-1998的基础上,参照北京、天津等其他省市的节能标准,同时根据吉林省的气候特点及实际情况进行深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标准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其中黑体字条文与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相同,应严格执行。 " "本标准的编制及特点介绍 二、在气候分区、热工计算、热工指标方面与原《实施细则》相同 三、对围护结构细部设计作了详细的规定 四、增加了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的内容 五、对建筑节能设计的判定作了具体的规定 六、为方便设计人员作节能设计,本标准在附录中给出了关于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的简化计算方法及大量的围护结构的构造及其热工参数 由设计人员选用。 "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提高居住建筑的热环境质量,提高采暖用能的利用效率和降低居住建筑能耗,根据吉林省各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 "1 总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各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临时建筑和地下建筑。 1.0.3 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暖通、电气设计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将冬季采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 "1 总则 1.0.4 本标准的节能目标是在1980年住宅通用设计采暖能耗基准水平的基础上节能50%。 本标准的节能目标是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制定的。 吉林省各地区1980-1981年基准水平标准煤耗煤量指标是33.8-36.8kg/m2,在此基础上节能50%,即应降低为16.9-18.4kg/m2。本标准锅炉运行效率和管网输送效率按JGJ26-95标准(即:锅炉平均运行效率0.68、室外管网输送效率0.9),由此计算出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21.5-21.8W/m2。 " "1 总则 1.0.5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对吉林省各地区居住建筑的有关建筑热工、采暖、通风设计中应予控制的指标和节能措施,作出了规定,但建筑设计涉及的专业较多,相关专业均制定了相应标准。所以,节能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 "2 术语 2.0.1 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s 指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集体宿舍、托幼、旅馆、医院病房楼、疗养院病房楼等建筑。 由于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集体宿舍、托幼、旅馆、医院病房等建筑都具有居住使用功能且室内热工参数相近,故统称为居住建筑。其中旅馆是指《旅馆建筑设计规范》中四—六级旅馆。 " "2 术语 2.0.2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te) 在采暖期起止日期内,室外逐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2.0.3 采暖期度日数(Ddi) 室内基准温度18℃与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之间的温差,乘以采暖期天数的数值。单位:℃·d 2.0.4 采暖能耗(Q) 用于建筑物采暖所消耗的能量,本标准中的采暖能耗主要指建筑物耗热量和采暖耗煤量。 " "2 术语 2.0.5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qH) 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采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W/m2。 2.0.6 采暖耗煤量指标(qc) 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一个采暖期内消耗的标准煤量。单位:kg/m2。 " "2 术语 2.0.8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 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W/(m2·k)。 2.0.9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 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面积的加权平均值。 单位:W/(m2.k)。 " "2 术语 2.0.10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i) 不同地区、不同朝向的围护结构,因受太阳辐射和天空辐射影响,其传热量要改变。此改变后的传热量与未受太阳辐射和天空辐射影响的原有传热量的比值,即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2.0.11 建筑物体形系数(S)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和户门的面积。 2.0.12 窗墙面积比 某朝向的外门窗洞口总面积与同朝向墙面(包括外门窗洞口)总面积之比。 " "3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 3.0.1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按下式计算: qH=qHT+qINF-3.8 (3.0.1) 式中: qH—建筑物耗热指标(W/m2); qHT—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W/m2); qINF—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W/m2); 3.8—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内部包括炊事、照明、家电和人体散热的得热量(W/m2) " "3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 3.0.2 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H·T=(ti-te)(∑εi·Km·Fi)/Ao (3.0.2) 式中: ti—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一般住宅建筑取18℃; te—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应按附录D附表D采用; εi—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按表3.0.2取值; Km—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W/(m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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